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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
所属分类:
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清代武职官员考核制度。始于顺治九年(1652)。十一年定五年一次。京、外武职各由长官按操守、才能、骑射、年龄四格填注考语,并列注该员履历及军功,分别去留咨部。有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当差勤慎、不扰地方者,择其优者入荐举班侯旨升用;有贪酷、不谨、疲软、年老患病、才力不及、浮躁者则行纠参,照例处分。八旗京内外武职官员,由各主管长官各将属员详核填注考语具奏。唯德州等处之城守尉、协领及属员,派大臣前往考选。京内外武职二品以上大员,原有自陈之例,后改由兵部开列事实,请旨定夺。(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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