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道
所属分类: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官名。分守道之简称。清初沿明旧制,于各省布政使司置辅佐官,称参政或参议,分别驻守一定府、州、县地区,掌理钱谷诸事,是为分守道,亦称参政道或参议道。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诸衔,定分守道为正四品官。清代各省分守道虽无定额,但全国员额则定为二十员。有的省分中以粮储道、盐法道或管河道等兼分守地方之任。(刘子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