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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
所属分类:
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司法制度。由若十部门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会审。清制,死刑案件由三法司会审;非常大案临时命王、大臣、九卿参加会审;宗室、觉罗犯罪,由宗人府、刑部会审;蒙古与汉族人交涉案件,由蒙古官员会同地方官审理;地方重大案件,由按察使与布政使会审;发回及驳审之案,由督抚率同司道会审。(俞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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