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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投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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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投柜
所属分类:
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清代税户自行纳税之法。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州县官不许私自称兑钱粮,令州县各置木柜,排列衙署前,由纳税户按其税额亲自将银、钱投入柜中,以户部统一制定的度量衡称兑,如不足数。可将原数退出,令纳税户当堂认补,禁止吏胥从中克扣。(李治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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