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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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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陈
所属分类:
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官员考核制度。清制每三年举行京察、大计一次,五年举行军政一次,考核中央机关及地方文武官员。 中低级职官由主官出具考语,汇送吏部、兵部。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主官则由本人直接向皇帝提出任职状况报告,称自陈。虽无明文规定格式,但久之成为习套。首籍贯履历,次任职以来概况,终言力不胜任,请求罢职。千篇一律,流于形式。乾隆十七年(1762).停自陈之例。(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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