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清史百科
|
当税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当税
所属分类:
清史百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6
清代杂税之一。系地方政府征自民间当铺之税款。民人开设当铺,需呈明地方官,由地方官转呈布政司发给照帖,按年纳税,汇人奏销册报部。奉天每当年纳税银二两五钱、贵州三两、云南四两、余省每当年纳税银皆五两。(赵毅)
Previous
当铺
当票
Next
其他词条